俗话说:三个女人一台戏。那么,如果翻上十倍,三十个女人呢?惹不起啊!
最近,大家期待已久的,年度最大选秀(吃瓜)节目《乘风破浪的姐姐》终于开播了,开播之后一集播放量直接2个亿,在豆瓣拿下了罕见的8.4分,不可谓不火爆。
《乘风破浪的姐姐》是芒果TV推出的女团成长综艺节目,由黄晓明担任成团见证人、杜华担任女团经理人、霍汶希担任女团总顾问、赵兆担任音乐总监、陈琦沅担任舞台总监。该节目召集了30位1990年之前出生的女艺人,通过训练和考核,最终选出5位成员组成女团。
对于30+女性,青春从来不缺位,也不让位,而是自信归位。节目开始用短片的形式表达了宗旨,三十而励,三十而立,三十而骊。不单是为了做女团,而是透过节目看到姐姐们的真实状态,她们面对婚姻、事业的人生态度,不论处在任何人生阶段,都可以像姐姐一样勇敢出发。
在《乘风破浪的姐姐》爆红的同时,小编也本能的去商标局查询了该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。
通过查询可知,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阳光互娱”)于2020年01月02日就已申请注册商标,如下图所示,“乘风破浪的姐姐们”有3件商标,分别指定在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和节目制作等商品和服务上,已初步审定公告。
有意思的是,网上很多网友评论说,这不是“乘风破浪的姐姐”,而是“兴风作浪的姐姐”。于是,小编也查了下“兴风作浪的姐姐”的有没有被注册商标。
而通过查询发现,还真有人把“兴风作浪的姐姐”注册为商标,但不是阳光互娱,而是浙江和跃天明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和跃天明”),并且指定的注册类别与阳光互娱公司那初步审定的三件“乘风破浪的姐姐们”商标的商品类别一样。
值得一提的是,和跃天明除了注册“兴风作浪的姐姐”之外,还于5月11日,在多个类别注册了“乘风破浪的姐姐”商标。
这就有“抢注”的嫌疑了。当然,最后能否注册成功,还要等具体的公示了。
而除了商标之外,作为承载企业品牌形象的logo,《乘风破浪的姐姐》更是受到了全网吐槽。
如果我不说,你是不是会以为最中间的数字是“37”,其实这是一个“30”组合的箭头,表示的是:节目女团成员的平均年龄。虽然选色是选择了较为成熟的深红色,但是总觉得被利剑一样的“30”衬托的有些诡异,整个色彩搭配在一起,只觉得十分土气。
对此,网友也纷纷表示:
logo引发群体吐槽,可能是为了节目效果,也有可能是芒果台的一次“翻车”。但是不管具体原因如何,作为承载企业品牌形象的logo,企业一定要慎重,不管是设计还是知识产权保护,都要做到“全面”。
当然, 在商标方面,无论是“乘风破浪”还是“兴风作浪”,恶意抢注都是不被允许的,国家也有明确规定: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明确给予驳回。而对于企业来说,在开拓市场前,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,提前做好商标布局,并且有计划地为未来可发展的项目提前进行关联商标布局保护,避免给他人可乘之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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