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审不聪则谬,不察不明则过。
——《管子·宙合》
双沟酒业始创于1732年(清雍正十年),据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,作为一家行业龙头的老牌名酒企业,双沟现拥有“双沟”、“双沟珍宝坊”、“苏酒”、“牡丹”、“山河”五大品牌,并且“双沟”、“双沟珍宝坊”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申请了“原生态”商标,于2005年核准注册,指定使用在33类白酒等商品上,该商标的核准使用,对于白酒企业存在潜在侵权风险,宣传过程中稍不注意就可能惹上纠纷。
2015年12月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宁海商标对其提出无效宣告。主张“原生态”商标缺乏显著性。同时存在欺骗性。
“原生态”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在2005年,宁海商标认为该该案中实体问题应使用修改前《商标法》,并提出自己主张:
一、“原生态”仅仅表示产品普遍传统的酿造工艺,缺乏显著性。
二、若该产品并非以原有自然环境下发酵产生,则带有欺骗性,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。
三、“原生态”作为一种产品的通用状态和品质,属于公共资源,核准注册使其独占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2017年7月商评委认宣告“原生态”商标无效,成功化解了白酒企业的宣传危机。
办案心得
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,针对不良影响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受注册之日起五年的时间限制,也不受是否是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限制。单位和个人甚至商标局都能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。企业在注意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同时,也应该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专业分析,主动出击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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