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,对于敏于思考和行动的人,无计可施的事是没有的。
——【美】爱迪生
安徽大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大别山主峰景区规划设计、项目建设、经营管理。目前经营国际4A级景区大别山主峰景区以及国家4A级景区大别山庄度假村。
2016年3月,安徽大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申请人)委托宁海商标申请“大别山主峰白马尖及图”商标,申请类别包括食品、饮料及游览服务等。2016年12月底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,上述类别驳回理由均为该申请与 “白马尖”商标构成近似。
申请商标:
引证商标:
本案的案情焦点在于: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?
引证商标权利人为申请商标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。在该商标申请之初,宁海商标通过专业查询,已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近似度的事实告知申请人,并且说明,引证商标权利人与申请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,在法律上仍属于不同的两个主体,因此商标申请阶段遭遇驳回的可能性较大,如果申请人意愿强烈,我们可以尝试再做后续努力。
因此收到该驳回理由后,宁海商标第一时间就为客户准备了处理可行性方案。
首先,在驳回文书中阐述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较大差别,即使同时存在于市场,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。其次,宁海商标积极沟通引证商标权利人,并协助出具了商标共存的申明。2017年11月,申请商标在4个类别的驳回复审均得到了商评委下发的成功决定。
办案心得
知识产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,也是企业的宝贵财富。在保护之初,就需要考虑今后的发展规划。经手本案的心得主要有以下两点:一、即使是有关联性的企业,只要名义不同,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仍在存在驳回风险。二、在收到驳回通知后,因咨询有资质、专业知识较强的代理机构,以期为商标争取最大的确权可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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