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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被驳回而且没有使用证据?复审还有希望吗?

宁海商标2017-11-09

成功的进展都是缓慢而艰巨的,所有专注于前进路程的目标都值得被达成。

 ——贝弗里奇

            

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玖久丝绸)始建于1986年,是茧丝绸一条龙、贸工农科一体化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是江苏省丝绸协会副会长单位、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理事单位。公司产品远销意大利、巴基斯坦、印度、日本、香港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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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5日,玖久丝绸在第24类“丝绸;床上用品”等商品上,申请了“玖久丝绸+丝”商标。

2016年4月,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和两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,将玖久丝绸的商标予以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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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并未使用该申请商标,但从公司未来的品牌战略考虑,玖久丝绸还是进行了积极的争取,在和宁海商标深度的沟通咨询后,玖久丝绸迅速进行了驳回复审。

经过近一年的时间,“玖久丝绸+丝”商标最终于2017年3月核准注册。

办案心得

商标被驳回,并不是代表这件商标无法确权,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进行申诉。

商标评审案件中,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是重要的证据,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证据。商标是否构成近似,是审查的第一要素。如果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,那么没有实际使用证据,也是可以核准注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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