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者因时而变,知者随事而制。
——桓宽
POSH Office Systems (Hong Kong) Limited(科誉(香港)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科誉),1959年成立于香港,迄今已有50年多历史,现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高档办公家具企业之一。
科誉于2008年8月与全球最大办公家具公司NASDAQ上市公司——Herman Miller Inc.(赫曼·米勒公司,以下简称赫曼·米勒)建立国际战略联盟关系,于2012年3月成为赫曼·米勒全资控股的品牌企业。
2016年6月底,赫曼·米勒公司得知,属于母公司赫曼·米勒的商标和属于子公司科誉香港的商标均被他人在澳门申请注册。申请人分别是POSH- OFFICE SYSTEMS (MACAU) LDA和HERMANMILLER (MACAU) LIMITED,完全取用了科誉和赫曼·米勒的商标原名,但科誉和赫曼·米勒都未曾在澳门注册过。
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商标抢注案件,而当时两件抢注商标均已通过商标局审查,公告期至2016年8月1日,留给赫曼·米勒公司和科誉公司的时间只有一个月多了,必须在在公告期结束前对其提起异议。
根据澳门商标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,想要对澳门商标提起异议,异议申请人必须为澳门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。因此,宁海商标建议,两公司同时提出澳门商标的注册申请和对抢注商标的异议申请。
经过近一个月紧张的跨国使用证据收集,经过宁海商标与澳门代理的通力合作,赫曼·米勒和科誉终于在2016年8月初向澳门经济局同时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和异议请求。
2017年3月,澳门经济局下达了最终的判决书,宣布赫曼·米勒和科誉方的异议理由成立,并拒绝了抢注人的注册申请。
办案心得
纵观国内外案件,商标遭遇抢注的情况屡见不鲜,商标在经济活动中作为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,存在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。
在指导科誉和赫曼·米勒搜集使用证据时,我们发现这两件商标已经在澳门有大量的使用证据,最早的证据甚至可以追溯至10年前,但两家公司却均未在澳门注册过商标。宁海商标建议,企业发展,商标先行。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与企业运营费用相比只是九牛一毛,但如不及时保护商标,因商标遭抢注带来的损失确是难以估量的。
本案中,科誉和赫曼·米勒无疑是幸运的,一方面,抢注商标的申请及时得到了监测,在申请阶段还有干预的可能;另一方面,维权手段和证据收集的工作在专业意见下进展顺利,最终得以力挽狂澜,但我们也要认识到,不是所有商标遭遇抢注的公司都能如此幸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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